10.「社会契约论」和「绝对君主制」-霍布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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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玛斯.霍布斯,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。 霍布斯是英国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。 和马基维一样,霍布斯认为人类都是自私的,一旦社会崩解,为了生存人类什麽都做得出来。 他提出「自然状态」和国家起源说,「自然状态」指的是在没有社会的情况下,没有法律、也没有人有力量为法律背书时,所有人都有可能在必要时偷窃和谋杀。 霍布斯形容社会之外的生命会是「孤独、贫困、肮脏、野蛮又短暂的」。 维基百科记载,英文中「霍布斯主义」一词是用来形容一种无限制的、自私、野蛮的竞争情况。 只有国家有力量阻止人民自行夺取他人土地或谋杀别人,如果没有这GU力量,那麽结果将会是无止境的战争。 b国家小一点的力量是朋友,但是你的朋友最好够忠诚,以免不知道什麽时候你会从背後挨朋友一刀。 而你的敌人可能到处都有。 霍布斯对以上的解决方案是「社会契约」,让某个有力的个人或议会来负责管事。 书本指出这是一种协议,为安全而放弃一部分充满危险的个人自由。 若少了他所说的「统治者」,生活会像地狱。 霍布斯的知名着作是《利维坦》1651年出版,也称作《巨灵论》。 维基百科指出《利维坦》分成三个部份,内容阐述了他对个人、社会、政府、法律、和宗教的论述。 书的第一部份是他唯物论的哲学观,为後面的理论做准备;第二部份是政府法律论,也是後人最重视的部份;第三部份是宗教论,否定了罗马教会的统治,认为国家有权g预教会